昨天一个学员在微信上急吼吼地找我,说老板拍脑袋答应了一个高管,年薪一百万,个税公司全包,她不知道这账怎么做,甚至不知道这算不算违规。我跟她说,你别慌,这种事在实际工作中太常见了,尤其是那些要挖人的中小公司,老板一张嘴就是“你到手多少多少”,剩下的税公司兜底。她问我,姐,那分录到底怎么写?是直接进管理费用吗?汇算清缴要不要调增?我当场给她捋了一遍,她听完说,早知道这么清楚就不焦虑了。今天我就把这个案例原原本本拆给你看,每一步怎么做,分录怎么摆,乃至税务局查账时你该怎么解释,我全写出来。你最好拿本子记一下,或者先收藏,因为这东西实操中你迟早会遇到。
先说一个最核心的概念,很多人搞混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永远是员工个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公司不能替代。但公司可以跟员工约定,说我来给你承担这笔税款,这在税务上叫“雇主代付税款”,本质上是公司给员工提供了一笔额外的经济利益,是一笔新的应税收入。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到手的钱,和公司承担个税之后的总支出,这两个数你要倒推出来。很多新手会计直接把公司交的个税记进“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其他”,那都是错的,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会让你调增,还要补滞纳金。我第一次处理跨年发票时差点把账做错,幸好主管检查时发现了,不然汇算清缴就得补税加滞纳金,那时我才真正弄明白这个倒推的逻辑,今天我就把这个关键点掰开揉碎地讲给你听。
假设这个高管的年薪是100万,税后到手100万,也就是说公司承担全部个税。那么我们需要先算出公司的实际总支出是多少。这里不能用简单的“100万加上预扣的个税”来算,因为个税本身也会产生一个税上税。正确的做法是用一个公式倒推: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不含税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减去速算扣除数)除以(1减去税率),当然你不需要每次手动算,现在很多个税计算器都有“雇主全额负担”的选项。但我要强调的是,分录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一道,不能直接跳过。第一步,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金额是倒算出来的含税工资总额。第二步,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第三步,实际缴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你看,个税是挂在工资里面一起计提的,这就把公司承担的个税合法地归集到了工资总额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才有依据。
但是这里有一个坑,我当年就踩过。有些会计把公司代付的个税直接记成“管理费用—税金”或者“营业外支出”,结果年底汇算清缴时,税务局的人说这笔支出跟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补了税还交了滞纳金。我那时候刚接手一家公司的账,前任就是这么做的,我查账时发现个税科目余额不平,追问之下才知道他三年都这么干的。后来我花了整整一周把三年的凭证全翻出来重新调账,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重新过一遍,再做了专项申报,才把风险化解掉。从那以后我就养成了一个习惯,只要涉及公司替员工承担个税的,我必定先问一句:你的分录走职工薪酬了吗?如果没走,肯定有问题。
当然这个事儿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太一样,我说的一般情况是公司替员工承担个税可以并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你需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和工资单来支撑。比如在劳动合同里注明“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或者“税后年薪多少万”,并且工资表上要把含税工资和代付个税分栏列示。有的地方税局比较严格,会要求你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因为你这是额外的福利性质支出。所以你在做账之前,最好把老板的承诺白纸黑字留下来,免得查账时说不清。我一般建议学员,在合同里单列一条“甲方承诺承担乙方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核定的为准”,这样就给了财务一个保护伞。
接下来我给你走一遍完整的数字流程,这样你就能直接套用到自己的Excel里。还是用年薪100万税后到手的例子,假设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起征点5000元每月,那么全年费用扣除标准是6万。我们先找税率,年薪100万对应的最高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是181920元。计算公式写出来有点吓人,但我告诉你一个窍门:你在个税计算器里选“雇主全额负担”,输入税后收入100万,系统会吐出含税收入。我直接给你算了,含税收入大约是144.78万元,个税是44.78万元。也就是说,公司实际上要花144.78万元的总成本,员工到手100万,税务局拿走44.78万。分录怎么做?每月计提时,假设这144.78万平均到每个月是12.065万。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酬12.065万,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65万。等到实际发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65万,贷银行存款8.3333万(到手100万除以12),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7317万。然后次月申报缴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7317万,贷银行存款3.7317万。你看,每一笔都清清楚楚,个税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放的,既合规又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有人会问,那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怎么算?是按含税工资还是按税后工资?这里又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社保基数的确定应当以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含税工资,因为公司承担个税是你额外给员工的利益,这部分要并入工资总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如果你按税后工资交社保,社保局稽核时一旦发现,会要求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我之前辅导过一个学员,他们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结果被社保局罚了将近20万,老板气得要扣财务工资。所以你在做工资表时,一定要按含税工资列示“应发工资”,然后在工资表里单独列一行“代付个人所得税”,最后实发工资是应发减去代付个税后的金额。这样工资表、账务、个税申报三者就能对得上。
还有一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申报个税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收入额要填含税工资,而不是实际发放的金额。系统会自动算出个税,如果你填少了,系统会提示你税额异常。我以前就犯过这个错误,把税后收入填进去了,结果系统测算出的税跟实际缴纳的差了一大截,被专管员打电话来问怎么回事。我只好把凭证和合同拍照片发过去,解释了半天才通过。所以你在填申报表时,一定要记住:员工收入额填的是账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发生额,也就是含税的总额。
最后我再说一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汇算清缴时怎么填。由于你已经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把个税计入了工资总额,所以这笔支出可以全额在“工资薪金支出”栏次扣除,不需要单独调整。但是你要保留好证据链:劳动合同里关于税后工资的条款、工资单的签字记录、个税完税证明、银行付款回单。这些资料缺一不可。税务局查账时,第一眼看合同,第二眼看工资单,第三眼看银行流水。如果这三样能互相印证,基本就没问题。如果其中任何一样对不上,比如合同写的是税后100万,但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只有80万,那你就说不清了。
避坑总结:第一,公司承担个税必须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过渡,不得直接计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第二,个税计算时必须倒推含税工资,不能用税后工资直接加个税。第三,社保基数按含税工资计算。第四,个税申报表收入额填含税工资。第五,保留合同、工资单、完税证明、银行回单作为备查资料。
最近整理了一份全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截图,谁要就私我。跟今天讲的个税承担不是一回事,但很多学员也在问,我就顺带提一嘴。做财务嘛,就是这些坑一个接一个地踩,踩完了再填平,填平了再教给别人。你今天看到的这些,是我用十几年的教训换来的,希望你一次就过,别走我当年的弯路。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