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经营税费计算怎么简化
一、增值税预缴
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分包款)÷(1+3%)×3%
小规模纳税人(2023-2027年优惠):月销售额≤15万元免预缴,否则按1%预征
二、附加税费
以预缴增值税为基数,按施工地税率计算:
应预缴附加=预缴增值税×(城建税5%-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三、企业所得税
同一省内项目:无需预缴
跨省项目:应预缴=含税收入÷(1+9%)×0.2%;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税款怎么算?
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税款的计算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计算: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地点与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年度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应就包括跨地区项目部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清算,实现多退少补。
跨区域经营税费计算怎么简化?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针对跨区域经营所得税费简化计算公式有所讲解的,也相信你们对此计算有所心得的,但是在这里小编老师则是需要提醒大家,在跨区域经营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以及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肯定会有很多问题的,这些问题则是需要税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财务理论知识和相关税务能力进行解决,有什么解决不到的问题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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