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亏损分配的所得税会计分录,可以写为:
1. 应交税款:公司贷记 应交税款(应扣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X元;
2. 分公司亏损:公司贷记 分公司亏损 X元;
3. 所得税费用:公司借记 所得税费用 X元;
4. 补充说明: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亏损分配,应照顾分公司的征税情况,不得指定分配至税前损益。
因为不同的分支机构有不同的税法规定,在参与分支机构亏损分摊时,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税务征收情况,比如在分支机构税前预缴,分配亏损时,就不可以指定分配至税前损益。
另外,亏损分摊后,公司应根据税务规定,准确计算所得税,并及时缴纳。同时,由于税务规定有时会发生变化,所以在分支机构亏损分摊时,应以当前有效的税务规定为准,准确计算相关税费,及时缴纳。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