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是指纳税主体非法、欺诈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拒绝、推迟缴纳税款或逃避税务机关审计,以减少或规避税收的行为。抗税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非法逃避避税,如偷逃税、强行抵免税和非法转让负担税款等;二是隐藏或虚报税款,即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或拒绝缴纳税款;三是衙役,如私自收取、敛收、挪用税款,或联名收取、敛收、挪用其他人纳税费款。
抗税也可以分为正当抗税和非正当抗税。正当抗税指纳税人应当遵守税法规定,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规范性的纳税行为,但因法律、法规规定未能满足纳税义务,而采取的反抗税收措施;非正当抗税指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不如实申报、缴纳税款,非法携带、转移财产或掩盖、转移以逃避税款的行为。
税收法的设计是为了鼓励各种型的经济活动,但税收也涉及到政府收入,因此,对抗税行为的处理也要坚决,不能听之任之,否则会造成政府收入不足,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针对抗税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追缴拒缴税款、收缴罚款、责令补缴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拘留等措施,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防止抗税,还有一些拓展行动。首先,健全税收行政执法制度,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全民纳税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抗税行为;其次,优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负担;再次,加强对抗税人的社会监督,以及增强公民的纳税素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督促抗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缴纳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