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14 10:35

亲爱的学员,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请问您在哪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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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登记对抗主义是什么?请问您在哪里看到的
2019-05-14 10:35:0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4-08-13 08:29:02
你好,同学。就是说如果你这承包合同签订了,承包人将这土地又租或售出去,那么产权人去找承包人扯皮,这个时候,购买人是要还返的。
2020-10-31 18:46:18
你好同学,仅供参考: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一方面维持交易之便捷,一方面亦使当事人能斟酌情事,决定是否申请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效力。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采此制,如美国、意大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   但在登记对抗主义这种法律模式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也并不产生公信力,仅产生对抗力。其缺点是因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缺乏表面的公示形式,易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损,容易形成在不动产之上的多种权利状态。登记对抗主义在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产生了一系列弊端:如被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赋予登记对抗力的本意是为了弥补意思主义缺乏外部表征、有碍交易安全的弊端,然而其结果由于对抗力造成依意思表示已合法成立的一系列物权变动关系被推翻,反而阻碍了财产流通速度,不利于交易安全等。这些弊端,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是难以克服的。登记生效主义中,如果未登记即不生效;登记对抗主义中,未登记依然生效。   下面以抵押权为例,举个例子简单说下:假设对于A物的抵押,法律采登记生效主义,如果甲和乙两个抵押权人都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那么两个抵押就都不成立,如果日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那么甲和乙都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受偿;如果法律采登记对抗主义,如果甲和乙两个抵押权人也都没有进行抵押登记,那么两个抵押都是成立的,在清偿时具体的分配情况则依具体法律而定,但对于标的物是一定可以进行变价优先受偿的。这里就可以看出两种规定在债权人受偿时的不同结果了。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03-25 11:53:41
在破产清偿顺序中,设定担保的物权就是债权人将其债权行使担保的物权,如抵押权、定金等,这些物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在破产清偿中受到保护。 如果抵押时未登记,就不能对抗破产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因为只有登记了抵押权的债权人,才能在破产清偿中享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要想获得优先偿付权,债权人必须在破产前对其担保的物权进行登记,即在法院登记,以便权利能得到保护。 例如,债权人A向债务人B贷款,A可以以B的房屋作为担保,即B把房屋抵押给A,此时,A应该尽快在法院登记抵押权,这样,当B破产时,A就可以享受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会被普通债权人抢先偿付。
2023-03-01 1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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