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我公司开具的专票遗弃如何处理

2022-06-30 07: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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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给我公司开具的专票遗弃如何处理?通常来说,对于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来,正常的做法是先按照规定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备,然后主管税务机关会收取挂失登报费用,登记相关的信息.然后企业可以根据要求再重新申请开具发票,其他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这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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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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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培训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企业发生的员工培训费,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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