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

2021-08-17 08: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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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政策正式实施是在2019年4月1日开始,我们纳税人在办理增量留底退税的过程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说增量留底退税政策中的指标值怎么判定,适用那些条件?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这里,小编先为大家解读一下增量留底退税基数.

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

增量基数是固定的、进项构成比例是连续滚动计算的.

1、增量的基数是固定的,为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进项构成比例是自2019年4月起,连续滚动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020年10月申报期提请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周期为:2019年4月-2020年9月.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计算周期会越来越长.

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

怎么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并对如何填写该表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申请和出口退税申报的衔接问题,即纳税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当然啦,税务机关也会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可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准予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公告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暂停(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但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或存在未处理的相关涉税事项等情形的,明确先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2)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留抵退税;

(3)如果在进行风险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问题核实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增量基数是固定的,通常情况下,是指2019年3月底的时候,期末末留抵税额.除此之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办理流程,希望对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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