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020-10-23 08: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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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开始实行新准则下的租赁方式了,我们的会计工作与学习要根据不断发生变化的准则随时变化,比如遵循新租赁准则的规定,今天我们会围绕新准则讲解相关内容,首先来看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吧,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2019年1月支付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新准则规定,出租人因出租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在租赁期间合理分摊.

借:长期待摊费用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2)2019年12月收到租金,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5.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万元

2020年以及以后租赁期间收到各年租金时也做上面相同分录,不再赘述.

(3)初始直接费用的分摊

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对租金收入采取直线法确认,则初始直接费用也应采用直线法.

每年应分摊的金额=3万元/5=0.6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0.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 0.6万元

(4)租赁物折旧

出租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出租期间并不改变其原来的折旧政策,房屋折旧属于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30万元

贷:累计折旧30万元

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后续计量

第二十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上文讲述了新准则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租入房屋或者设备等要分为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分别在账务上有不同的处理,租金需要进行后续的分摊,详情请参看上文的分录.如果还有更多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点击在线老师,进行一对一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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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请问旧租赁准则中,融资租赁和经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呀~

    您好,旧租赁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

  • 为什么新租赁准则中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出租人租赁仍然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呢

    新的租赁准则里面,只是那个出租人还要这个样子区分承租人,他只区分那个租赁和那个低值短期租赁。

  • 新准则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注意的是为取得租赁资产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中,因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承租人能够对该资产能够实施控制,该项资产预期能够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该资产应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2、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因对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视同承租人自己的资产管理,所以承租人要对该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租赁期届满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续租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请问与旧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对出租房的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以及新租赁准则对出租方利润、资产、税收有什么影响?

    首先第一个是关于科目的处理有所区别。第二个就是关于那个使用权资产入账成本的一个区别。关于那个税收这一块不变的,还是按以前的处理。

  • 现在按照新租赁准则,符合新租赁准则的都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不再区分经营性租赁或者融资性租赁 那不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短期的租赁和低价值的租赁这个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处理吗?(跟原来一样,分经营性和融资性租赁)

    你好,按照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不满足这一条件的确认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这是兜底的。出租人会计处理还是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你要看是站在哪个角度去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