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19-12-08 11: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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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一是政府补助必须是来源于政府的资产,二是这种资产是政府无偿的给付.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负责代收代付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缴纳增值税.对于地方财政补贴,也应参照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如果政府补助是明确补贴给购买方的,无论是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还是直接代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均应由购买方按政府补助处理.对销售方而言,则属于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 企业收到的地方政府补贴是可以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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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的区别

捐赠收入是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接受的捐赠收入,将其计入资本公积核算的,应进行纳税调整.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13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进行调增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废止,但实务中很少应用.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与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一样,政府补助收入也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补助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通常为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补助所获得的资产为非现金资产,其计量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计量是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不少政府部门为了支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用于某项项目的研究活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将科研成果提交给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按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非营利组织则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公众提供一定的日常服务,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购买劳务.如果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资金与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或日常服务是等值或者基本等值的,则此项交易应当属于交换交易的范畴,而不属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政府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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