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12-15 11:48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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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不明白的地方具体是?
2022-06-30 10:17:24
纳税调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10-08 10:14:42
你好 这个是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缴纳标准看你当地税局的核定
2019-02-13 11:56:51
企业所得税计提是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是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24-03-28 17:03:44
您好,这个的话,也是按照小微
2024-01-06 1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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