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对留存备查资料有什么规定

2019-06-07 12:5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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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负,让企业可以更好的发展,减少税收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享受国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将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资料留存备查,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对留存备查资料有什么规定?

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对留存备查资料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对留存备查资料有什么规定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对留存备查资料有什么规定?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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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根据每年资产总额来定的,如果没有达到5000万,则又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注意,每年累计已缴税额要在10%的标准线以下,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否则就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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