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

2019-04-26 11: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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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除了有正常的销售之外,有时候还会有委托代销,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不同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怎么做哈。会计学堂,与大家一起成长。

不同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

答:

一、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不同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什么?

答: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不同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小编觉得很简单,不知道大家觉得怎么样呐?在工作中如果有拿不准的地方,可以直接小窗咨询我们哦,老会计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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