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2019-04-22 08: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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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有多少人了解其中涉及到的税收呢?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讲讲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1、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8、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9、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0、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1、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2、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土地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税收减免是国家为支持企业的经济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积极鼓励的措施,上述内容已经列出“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大家可以自己尝试去计算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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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城市实施规划或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明确: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用财产清偿债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等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前述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转移,本属于征税范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应理解为“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个人销售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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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不太清楚您所指的免费是哪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