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019-04-11 17: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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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产品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售后回购的产品,那么在回购不符合收入的产品该怎么办?负责售后回购的业务人员应该需要知道哪些是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

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1)回购价格确定。如果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2)回购价格不确定。如果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日当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售后回购什么条件下可以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不论合同规定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收入的四个条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看完上述内容后是不是已经明白了什么才是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售后回购是一种很特殊的销售业务,当然也就存在售后回购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行,还是不清楚的同学可以回顾下老师整理的资料,当然不明白地方也可以咨询会计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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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中,售后回购中不符合销售收入条件下为什么不确认收入中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不论合同规定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收入的四个条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 老师,A和D的区别,是不是A已开票,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D是未开票,但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啊?

    你好;   如果开票出去了 要看是什么业务的;如果符合收入与要求了 就得做销项税的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账务处理是什么?

    账务处理是当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时候,会触发账务处理的过程,用以确认收入、核查凭证、填写财务科目、审核和报价实施等流程。此外,账务处理还要求记录和存档所有有关的凭证,以便将来验证和审计。

  • 销售回购不确认收入和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这怎么理解?

    同学你好 都是属于融资性质的,交易的本质不是正常的货物销售,是为了融资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确认收入。

  •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应符合哪些条件?

    你好;   比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至于事业单位的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主要是以下方法: 1、经营收入所采取的核算方式是非独立性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经济业务资料报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非独立核算,这些收入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2、经营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得。 例如,科研单位对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科研单位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在实际收入时才入账,这就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使当期确认的收入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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