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量

2019-03-20 15: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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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两种方法,一种是成本模式,另外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我们还知道成本模式计量方式可以中途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反过来却不可以,二者最大的区别在折旧和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考虑,今天我们就来分别从两种方式考虑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量

企业一般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按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下后续计量的特点归纳:

1.要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2.期末要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即: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成本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优缺点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比较稳定,不受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不容易调增或调减资产价值,降低了企业操纵利润的可能。而且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工地使用权可以计提折旧或摊销,现行税法规定当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可在税前余额或部分抵扣,计算比较简单。不过,能及时客观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真实价值。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能使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更加及时,客观地反映市场的公允价值,风险较大,当然收益也大。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可以增加当期利润,萧条时,利润会大幅下降。同时,因为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会计处理上,在年末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处理上,这部分损益是不列入计税的,更有利于侧重利润型公司。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计量的两种方法的介绍,其一是成本模式,其二是公允价值;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讲述更好地理解资产负债表日的账务处理,除此之外我们稍稍对比了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两种方法的优缺点,若您还是无法抉择,联系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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