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查验

2017-08-16 15: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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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查验,本文主要讲述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操作说明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查验

目前卷式发票均由用票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基本打印内容要求,通过自行开发的收银系统打印开具发票,国税系统无统一的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开票软件。

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操作说明

一、主要功能特点简介

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具有如下主要功能

1、按单位级次分级汇总并可逐级向下查看明晰数据.

2、查询指定企业汇总数据并可查看到明细数据.

3、查询发票明细数据.

4、查询指定时间内已上报发票数据企业及未上报数据企业并可逐级查看明细数据.

5、各功能模块均只能查询到操作人员所对应税务机关权限内的企业数据.

6、此系统的操作人员代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人员代码相同用户可自行修改口令.

7、部分模块返回的查询结果中可通过点击表头的字段名对表数据按照所选字段进行排序.

二、主要功能操作说明

一系统登录

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91.16.16.127:3080/website2

系统的操作人员代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人员代码相同只需将综合征管软件中用户名 g51***改为151***即可.市州级及县区级户默认口令为111111_a 请使用人员第一次登录后修改帐号的口令。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查验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查验

使用范围

2010年7月1日普通发票换版后,凡拟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卷式发票,且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普通发票换版前已经启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换版要求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使用条件

纳税人申请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二)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规定的四项条件:(1)纳税记录良好;(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4)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三)2010年7月1日起新申请启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应选用总局和省国税局确定的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规格和联次(2010年6月30日前已使用特殊规格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除外).

(四)能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75号)要求的规范格式、规定时间上报卷式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查验,上文主要讲述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操作说明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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