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建筑业应注意的5大事项

2016-10-27 13: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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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建筑业应注意的5大事项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中建筑业税务核算应注意的事项:

一、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纳税人所购劳务、货物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接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等式如下:

{[S/(1+11%)-S×(1-R) /(1+11%)] ×11% }/S

=[S/(1+3%)×3%]/S

R=29.39%

即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但是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也要考虑下列因素来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

目前实务中大部分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工程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服务,并且这部分支出在成本中也占有较大的份额。根据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7%,而租赁企业利润率大部分低于17%,这样很多租赁企业只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建筑企业实际纳税额并增加建筑业税负。

因此,要求建筑企业在选择租赁对象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其可以提供税率是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三、零星材料因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

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砂、石、砖、白灰、土方及其它零星材料等基本上由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增加成本,因此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降低成本。

四、工程款拖欠支付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实务中工程完工后甲方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不同步。

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

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 

因此,实务中企业应防止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导致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要及时评估款项回收情况,如果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回款则应及时补充或变更协议,修改合同中的付款日期条款。

五、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而施工企业本身在取得不动产发票时相关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允许一次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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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现在建筑行业财务应该注意什么事项,还有分包出去该注意的?

    您好。需要。准确的账务处理。税款计算。。异地项目缴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

  • 老师,您好,请问注册小规建筑服务业公司经营范围注意事项有哪些?

    你好; 你要注意下 有的范围需要做资质许可的 ; 你要有资质才能去开展业务 ; 开票的时候小规模4.1号开始 注意是按免税税率开哈。 发票栏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 建筑行业做账 以及税务 需要注意的 事项有哪些~~

    你好同学,仅供参考: 一。建筑公司会计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吃苦耐劳,必要时需要下工程现场。 2、了解工程施工、工程材料的基本概念、性质、行情。 3、精通建筑行业会计相关法规,有经验。 4、表现出干练、豁达。 二 ,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按照经济用途所作的分类,便称为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其内容包括下述各项: 1..人工费: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三,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应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自计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4.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5.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6.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为了全面地反映和监督各项施工费用的发生情况,施工企业一般应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机械作业”、“工程结算成本”等成本类账户。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 建筑行业做账 以及税务 需要注意的 事项有哪些~~

    同学您好 建筑业需要分项目核算,还有异地项目会涉及导预交税款

  • 建筑行业做账 以及税务 需要注意的 事项有哪些~~

    你好,你可以参考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3182.html进行学习一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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