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的方式和财务处理方法

2017-06-30 10: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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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的方式有四种,其财务处理方法在本文以案例作为解读!

一、问:委托销售包括哪些方式

答:

1、支付手续费方式

2、视同买断方式

3、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

4、包销方式

二、【问】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假定乙公司以250元价格销售)。请问甲、乙分别进行哪些账务处理?

【答】甲公司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2)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3400

贷:应付账款 23400

(4)支付给委托单位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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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方的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加工完直接让受托方对外销售。受托方的处理呢?

    意思是最后要把那个委托加工物资要转到成本中去吗?但是在购入材料的时候,已入了成本了,只需要设备租赁的费用,。

  • 委托代销方式下销售货物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发出的商品受托方未全部销售委托方应确认多收入 并支付多少手续费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 商业保理合同中,有保理方和委托方,委托方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有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考虑】),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再保理:保理商将应收保理款转让予第三方,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应收保理款,差价计入投资收益. 2、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要作应收保理款的财产损失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应收保理款、借: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贷:应收保理款-成本.

  • 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中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贷方记库存商品还是发出商品?

    你好,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贷方是库存商品科目。

  • 委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后有哪两种不同处理方法,在核算上有何不同?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是指委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受托人,受托人取得代销商品后,是否能够卖出,是否牟利,与委托方。 因此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的寄售交易的主要商品直接销售给受托人没有真正的差异。因此,委托方发出货物,收到货物实现销售凭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确认的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货物时直接确认为收入 方式: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代销方式,它是受托人没有卖商品的情况下商品,可以返回到主货物和奖励,并没有转移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主要不应确认收入时货物的问题,但受托人收到寄售库存,才可以确认收入 所以在一般的寄售模式,客户端条目如下 :货物托运 贷:库存商品 2第1期。收到代销清单的受托人,按代销清单上表示,已售出的商品,付款的成就 :应收帐/ 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信用:委托 及会计费用支付给受托人 :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所以房东可见,两个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主要区别。当商品的问题视为收购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货物的所有权。一般货物,只有受托人和发行完成后出售寄售列表,应视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可确认收入前。 事实上,代销和证券及包销概念的概念有点类似 关于你的补充质询: 书的答案是肯定的,确实应该销售货物时确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