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怎么处理?

2018-06-08 10: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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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相关的处理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有关于简易计税:

(1)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不同。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计算方法不同。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简易计税

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七)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与会计学堂老会计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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