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纳税小提醒

2017-05-04 13: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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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不知不觉的来了,愉快的五一假期又告一段落,可别忘了5月的办税事项哦!

1、5月10日

纳税人在5月10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0日。

2、5月15日

俗话说得好:过得了初一(五一),过不了十五【小编因胡说八道被吊打一顿】。下面这些申报事项,可不是胡说八道的。纳税人在5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此外,还有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金。征期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

3、5月31日

压轴出场的是我们的重头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博智税通的“汇算清缴专题”已经详细介绍了,想了解的亲们可以点击红字查看。

4.

大家注意截止时间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还涉及有应缴纳的所得税款,按该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除此之外,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将按次扣分,直接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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