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实质与形式如何平衡
对实质重于形式的概念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本准则规定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如果企业反映的某项资产或费用,负债或收入仅有法律形式上的依据,但不是其经济实质,则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就是虚无的,会计报告使用者就无法据此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或造成决策者的决策失误。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经济业务上的规定。在各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基本上都明确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最为明显的主要有以下一些:
1、关于融资租赁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将承租人租赁的资产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2、关于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企业应按实际利率(而非票面利率)核算摊余成本和各期利息费用。并要求将一些初始成本极少甚至无初始成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纳入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3、关于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规定,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而控制应该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
4、关于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预期将赎回的优先股确认为负债。

实质重于形式是什么?
实质重于形式是关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上的要求之一,也是会计信息质量八大特征之一,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具体而言,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形式相一致的,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会计信息质量八大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会计核算中实质与形式如何平衡?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阐述的观点,学员们先要学习会计核算中实质和形式之间的平衡技巧,那么肯定是需要掌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然后按照这个原则在处理相关会计核算工作,只要不超过这个原则的规定,那么平衡的措施大家可以是具体情况来定的。如果你们真是不知道该如何实操的话,那么就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请教,会有经验丰富的老师为你们指导的。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