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核算方法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上。
一、用范围
成本法:
主要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况。
也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且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法:
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间。
这种方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并不拥有控制权。
二、核算方法
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这种方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影响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
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会相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以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权益份额。
三、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会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
权益法:
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权责发生制,因为它反映了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经济权益。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注意: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区别都有什么?综合以上内容所述,通过上文相关知识的介绍,学员们应该清楚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在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的不同,通过上文的内容学习后期再选择核算方法的时候应该就更能得心应手的。关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财务和税务上的处理课程知识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想要深入学习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这里免费报名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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