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的合规判定标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结束后,若需销毁,应由档案部门与会计部门共同提出销毁意见,并对会计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编制详细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在销毁过程中,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持有的会计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而对于国有企业,则需由企业领导审核,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销毁。
对于那些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即便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也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负责保管,直到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为止。同样,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进行清查核对,确保无误。在销毁过程中,各单位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进行监销;而各级主管部门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需由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至于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完成销毁工作后,经办人员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已销毁”字样和具体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还应将监销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给本单位的领导,另一份归档备查。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谁来编制?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的合规判定标准是什么?很多学员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应该非常清楚,作为企业会计档案销毁的合规判定标准,学员们应该需要参考当地相关的销毁制度,上文罗列的知识可以帮助你们建立对于企业会计档案销毁合规的认知,如果你们想要深入的学习这方面的财务课程知识,还是需要来这里选择合适的财务课程进行学习,可以直接找会计老师进行报名,会有老师指导你们完成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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