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年限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条件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条件具体为: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即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此外,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等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弥补所属年度。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明间弥补亏损年限计算关键点。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年限规定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年限确定,可以根据企业的类型选择5年或者10年的期限来结转处理的,这点小编老师在上文内容中已经有了非常全面的介绍,相信你们应该已然有所了一定的掌握。在具体的企业所得税弥补的过程中,学员们要是遇到什么难解的问题,在这里汇总了很多与之相关财务课程知识可以免费报名学习的,欢迎来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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