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的多主体责任划分
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主体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
1、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
2、有关部门依责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3、单位内部主体监督:各单位是内部财会监督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
4、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等。
5、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严格履行职责。

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是什么?
1.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
2.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3.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4.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
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财会监督的多主体责任划分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在上文内容中小编老师罗列了目前与财务监督相关的各部门的监督方式以及相关职责,相信你们读完之后都有一定基础上的认知。同时,关于财会监督的具体执行知识,小编老师认为大家可以来这里免费报名学习,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帮助你们选择合适的课程知识学习,对你们学习财会监督方面的知识肯定都是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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