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 元以下个人收据扣除的要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单次金额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若收据注明收款单位信息(如名称、税号等)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可作为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类收据属于“内部凭证”范畴,适用于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且未达到起征点的场景,例如企业向个人采购零星物资或服务时支付的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对于金额低于500元的收款凭证,若满足以下条件,亦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真实性:交易真实发生,无虚构或虚增行为;
合法性:收据形式符合税务规定,注明必要信息;
相关性:支出与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属于经营必要支出。

疫情500元补贴会计分录怎么入账?
1、企业收到疫情期间下发的500元补贴并使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将500元补贴用于下发员工补助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其中“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500 元以下个人收据扣除的要件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阐述,小编老师在上文中都有提及的,在这里就不再过多的阐述;在很多企业中税务人员在核算申报纳税所得的,往往对于那些零星的费用申报纳税没有引起重视,造成数据申报不准确的情况发生,因此小编老师提醒财务或者税务的工作都是非常严谨一丝不苟的,在工作中不细心,往往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纠正,有什么想要提升的财务技能可以来本网站上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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