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的必填项目清单
发票的备注栏可以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
在提供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备注栏需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信息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
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
在开具转让或出租不动产的发票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预付卡业务开票
预付卡业务开票时,也需要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五、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
保险公司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发票时,备注栏需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以及金额合计等。

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规定是什么?
1、根据(财税〔2016〕36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发票备注栏的必填项目清单都有哪些?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财务知识,学员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内容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其实发票备注栏的信息并非是全部都有填写的,但是有些则是需要要求填写的,因此对与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学员们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出发,如果有什么拿捏不准的地方,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请教,会有老师在线为你们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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