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企业所负担的员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出职工薪酬总额14%的范围内,享有税前扣除权利。
此项规定相较于先前依据可在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算扣除的标准已有显著改进,同时也取代了预提扣除方式,转为依照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员工生活困难补贴。
指对生活困难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贴和临时补贴。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疾所需的生活补贴。
3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补贴集体福利。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贴,以及未设立托儿所的托儿费补贴和发给职工的维修费。
5、其他福利待遇。

奖金是职工福利费吗?
奖金不是职工福利费,奖金应当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将奖金计入工资总额内。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包括了生产将,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具体指的是向职工支付的超额劳动报酬及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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