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误区一:自然人股权转让受让方或出让方的其中一方缴纳印花税即可。
纠正:产权转移书据签订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在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无论是受让方还是出让方,作为产权转移书据的签订双方,均负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误区二:纳税人在印花税法施行之前签订的应税合同,按新规纳税。
纠正:纳税人在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之前签订的应税合同,仍应适用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十条规定,该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因此,对于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应税合同,纳税人应继续遵循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而非直接适用新的印花税法规定。
误区三:书立免税合同不用纳税申报。
纠正: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仍需进行纳税申报,并留存备查资料。
解析: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的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这意味着,即使纳税人书立的合同符合免税条件,也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在申报时选择对应的减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还需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印花税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缴纳税额,并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另外企业也可以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发生应税行为的时候,自行计算缴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每枚税票的骑缝处要盖戳注销或者划销。比如我们如此签订的购销合同,就是按照合同上的金额乘以0.3‰的税率计算出应该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2、汇总汇缴,这种方式适用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情况,又或者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汇总缴纳。纳税义务人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用交款书,再将其一联粘贴在凭证上一起缴纳,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给纳税人。这种方式是按月申报,在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3、核定征收,如果你的单位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一个月,但是税额较小的,由税务机关确定是否改为一个季度。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在国外签订合同又在国内使用的要缴纳印花税。自行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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