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披露中共同控制的实际判断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的具体表现如下:
控制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表现为资金控制、经营控制或购销控制。例如,一方企业拥有另一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从而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即构成控制关系。
共同控制:指两个或多个企业、组织或个人共同对某一企业或项目具有控制权。这种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利益关联:除了直接的控制关系外,如果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在利益上存在紧密的关联,如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等,也被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之间无偿转让专利权该怎么纳税?
假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转让专利权,则母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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