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前瞻性披露的诉讼风险边界
以信息披露的时间着眼点为标准,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着眼于历史,是对既成事实的陈述,例如公司对过去财务年度的市场占有份额、销售额和利润率的陈述等;另一类着眼于未来,是对将来发展的预期,例如公司对未来经营和盈利状况的预测、对特定资产持续性价值的估计和看法等。在美国,业界将前一类信息称为"历史信息"(historical information),而将后一类称为"前瞻性信息"(forward-looking information)。由于历史信息是披露的主体内容和常态,也是《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SEC规则中的种种披露规定和要求的"默认值",因此前瞻性信息的披露规则就多少带有点"特别法"的味道,值得专门讨论。
总的说来,美国证券监管者对前瞻性信息的披露过去一度持怀疑和限制的态度,现在则是鼓励与强制相结合,鼓励为主,强制为辅。鼓励主要体现在证券立法(《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和SEC规则(175号规则)为前瞻性信息披露提供的"安全港"(safe harbor),以及法院通过判例确定的"提示注意"原则("bespeaks caution"doctrine);强制则是指SEC规章S-K第303项"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讨论和分析"(MD&A)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些?
(1)可靠性是真实提供信息,内容完整没有缺失。另外,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没有偏向。
(2)相关性即是财务报告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的经济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对了解企业的过去与预测未来提供帮助。
(3)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是财务报告能够横向比较也能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不同企业同一时期相比。纵向比较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比。
(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原则即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使重要的,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7)谨慎性原则即是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保持谨慎性,不要高估企业的资产或收益,也不要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前瞻性披露的诉讼风险边界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在上文汇总的相关知识中,小编老师已经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前瞻性和历史性两种类型进行介绍。如果你们读完上文之后,还想学习更多关于企业会计信息前瞻性方面的风险知识,那么不妨来本网站上试试,因为在这里汇集了很多和会计信息方面相关的财务课程,学员们免费报名之后可以选择对应的课程和老师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