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披露中控制关系判断标准
1.控制关系的认定
直接控制: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掌握实际控制权。
间接控制:通过中间企业(如二级子公司)形成控制链。
混合控制: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结合(如“一致行动人”)。
示例:A公司持有B公司60%股权,同时通过B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55%股权,则A与B、C均构成关联方。
2.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
共同控制:多方共同决定被投资方的关键决策(如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持股20%~50%或通过董事会席位施加实质影响(如联营企业)。
法律依据:《公司法》明确,若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20%以上表决权但未达控制,则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3.个人关联方
主要投资者(持股≥10%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公司高管(如董事、监事)及其家庭成员投资的企业。
关联方定义是什么?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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