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合同收入中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重新评估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若该金额发生变动,则应依据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并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标价与交易价格并非总是等同,企业需依据合同条款及以往惯例来综合确定交易价格。
在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属于可变对价时,企业应综合考虑多种相关因素,如企业已公布的政策、特定声明、销售战略以及客户所处的环境等,以确定客户是否会接受低于合同标价的金额,即企业是否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
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有:期望值和最可能发生金额。
可变对价
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
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当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计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通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客户合同收入中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是什么?虽然小编老师在上文中仅仅只是罗列了一些关于客户合同收入中关于可变对价核对的限制因素,但是相信学员们读完之后应该对此因素的名称是有所了解的。只不过,学员们如果是想要学习更深入的财务知识,或者想要学习关于客户合同收入核定的流程知识,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报名后可以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