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5-07-11 18:47 来源:网友分享
222
202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其中就包含了专项扣除项目,对于专项扣除项目就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住房租金等等,相关的扣除标准的相关知识都在这里,对此内容有兴趣的学员们不妨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02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专项附加扣除,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很显然,小编老师已经在上文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如果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介绍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因为在这里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税和申报纳税方面的财务知识还有很多,对你们学习相关财务知识肯定有所帮助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财务 BP 怎么用库存周转率优化采购计划
    财务 BP 怎么用库存周转率优化采购计划?一般来说,作为公司财务BP岗位的人员,如何利用财务数据进行业务上的优化这个是必备的技能;很多学员们都提到财务BP人员通过库存周转率指标的数据变化来优化企业采购计划,这个是可以实现的,也是很多公司采购的关键一步;与之相关的知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一一阐述,如果你们有兴趣可以来阅读下文。
    2025-10-14 10
  •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税吗?根据小编老师对印花税征收条例的了解,印花税一般指的是针对公司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签订法律效力凭证的一种税收。而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合同一般不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之内,因此对此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相关的知识已经整理好在下述文章中,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有兴趣的话,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希望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10-18 13
  • 跨年计提的工资实际发放能扣除吗
    跨年计提的工资实际发放能扣除吗?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对于公司跨年度支付的员工工资,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如果工资有实际支付且有合法的支付凭证,那么在本年度对于上年度员工工资支付是可以申请税前扣除的;关于这样处理方式的相关介绍资料,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给大家,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10-21 7
  •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怎么申请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怎么申请?所谓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免税通常指的就是企业在租用土地的时候符合困难免税的情形,可以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申请免税的;根据小编老师所知,目前国内最为常见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免税的情形有六种的,这点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介绍,并且针对如何提出免税申请流程知识也会介绍的,欢迎你们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学习肯定有用的。
    2025-10-21 8
  • 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要备案吗
    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要备案吗?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后是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在申报所得税之前需要和税务机关部门进行申报的,也就是说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但是,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的,这个需要税务人员具体来对待的。与之相关的财务资料已经整理好给大家,也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试试。
    2025-10-22 6
  • 电子凭证数据标准不符怎么入账整改
    电子凭证数据标准不符怎么入账整改?根据小编老师所知,对于企业电子凭证数据和账簿数据标准不一的情况,也是很多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造成这种数据不符的原因有很多种,学员们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首先需要查明原因,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处理的,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与之相关的知识给大家,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对你们理解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10-23 5
相关问题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最新标准

    你好,同学,老师发的这个

  • 专项附加扣除最新扣除标准?

    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个人所得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我发给您 参考一下吧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标准?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职业资格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 3、大病医疗(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5、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