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外管证
是税务登记证管理的要求.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贵公司B地进行经营业务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A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B地(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应缴纳的营业税连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在B地身申报缴纳.
《外管证》的核销怎么做?
1、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进行作废处理。
4、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为什么要开外管证?通过上文小编老师针对外管证的开具原因和核销方面的知识介绍,对于企业外管证的开具大家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根据小编老师所知,在日常的财务中建筑公司开具外管证的情形是最多的,因为建筑公司的很多业务都是全国各地都有的,经常需要开具外管证给建筑当地的税务局,因此对于那些从事建筑公司财务工作的学员们,这一类的知识肯定都是非常熟悉和掌握的,有什么需要就来本网站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