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的情况有哪些
1、计算增值税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情形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不得抵扣的项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计算怎么做?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的情况有哪些?通过上文小编老师相关内容解读,大家应该都知道正常情况下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计税过程中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也有些情况下则是不可抵扣,相关的内容在上文都有讲解;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进项税和销项税之间的会计知识,不妨来本网站上免费搜索相关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