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须了解的税务注销

2017-04-12 14:42 来源:网友分享
1277
税务注销大体分为两种情形:解散和变更;自然注销的方式不同,其税务处理也就大不相同。

税务注销大体分为两种情形:解散和变更;自然注销的方式不同,其税务处理也就大不相同。下面,从税务注销涉及情形、法律依据、注销流程、特别注意事项这几个方面来进行汇总分析。

一、涉及情形

(一)解散式税务注销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注:财产清算时,固定资产的处置、剩余财产的分配及个人所得税 的统算。

(二)变更式税务注销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注:无需财产清算,只需做单纯税费清算注销。

二、法律依据

(一)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强调注销的时效性)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内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注销的具体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义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结清“两不相欠“)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三、注销流程

(本文只针对税务注销流程进行分析,公司工商、银行等注销流程请查阅相关资料。)

(一)缴销国地税发票

由企业财务人员完成;账务清算处理即将完成或完成后不再使用发票即可进行。

(二)出具税务注销报告 (最复杂、最耗时环节)

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报告出具,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提供财务资料;账务清算处理完成后即可进行。

(三)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1.资料准备齐全(申请审批表 + 股东会决议 + 税务注销报告 + 发票领购簿及缴销结果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即可分别向国地税办理;

2.提交资料后约20个工作日,以取得税务注销通知书为准。

四、特别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1.针对解散式税务注销

注销后就不存在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自然就不存在亏损弥补。

2. 针对变更式税务注销

所谓变更,就是公司名称、公司住址、公司经营地点发生改变,能否进行亏损弥补,关键看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号(申报系统)是否改变,如果改变,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针对解散式税务注销 (抵扣行为中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 针对变更式税务注销 (抵扣行为延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三)清算期清算

1.针对解散式税务注销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解散,意味着对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负债、剩余财产需要进行一一清算处理。

2. 针对变更式税务注销

所谓变更式税务注销,不符合《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条件,不满足清算期清算的要求;简单理解,“变更”只是涉及到地域性的税务问题,生产经营活动还将继续,最关键的是纳税义务还将发生。只是由于地域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发生变化,需要对其税务进行清算注销。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会计信息系统内控要求
    会计信息系统内控要求有哪些?本质上来说,在企业职工财务内控往往都是和资金活动有关的额,关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内容要求也是有很多方面的,其中会包含总体制度框架的搭建、财务信息质量保障机制、资产安全保障体系和权责明细的岗位制衡架构等等,这些方面的内控要求知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介绍的,大家如果认真读完下述文字中肯定是有所帮助的。
    2025-08-08 14
  • 新租赁准则下低价值租赁如何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低价值租赁如何处理?通常来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的相关准则的规定,针对新租赁准则下企业低价值租赁的处理,一般则是可以和常规租赁进行确认的,对于低价值租赁的处理可以无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可以分项选择权等等。关于这个低价值租赁处理方面的知识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介绍的,希望对你们理解学习肯定有所启发的。
    2025-08-08 16
  • 企业合并中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
    企业合并中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是什么?按照小编老师所知,对于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或有负债的定义,相信学员们应该都知道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潜在的负债义务的;那么对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个条件就是需要进行可靠地计量的;详细的财务资料将会在下述文字,有兴趣的学员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学习。
    2025-08-14 7
  • 非货币性福利的个税处理
    非货币性福利的个税处理怎么做?顾名思义,在企业中所谓非货币资产福利说的就是那些不是以现金或者货币直接发福利的资产,比如说实物、有价证券等等;那么在个人所得税核算方面,针对员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则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价格进行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小编老师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一一阐述的,如果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字学习。
    2025-08-14 8
  •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要点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要点是什么?按照小编老师多年的财务经验,关于企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的处理要点,关键就是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制度准确的记录好每一笔保理交易的数据,如果应收账款已经被转让,那么则是需要按照协议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的是结转到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关于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会计处理相关要点知识,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
    2025-08-15 9
  • 充分披露原则的底线要求是什么
    充分披露原则的底线要求是什么?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对于企业充分披露原则的要求,主要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划分的,比如说上市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就比较严格的,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比较轻松的。在下述内容中小编老师将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进行介绍,也希望你们都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说不定对你们理解学习有所启发的。
    2025-08-18 5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