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规定是什么?
1、根据(财税〔2016〕36号印发):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一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发票备注栏是不能手写的,必须要机打才可以,现在的发票也都是机打的.
发票备注栏填写说明
根据目前施行的通行条例,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也就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如果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如果是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其中的"单位"一栏,要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此外,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或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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