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依据

2020-02-12 14: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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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纳税是基本的义务,大家身边最常接触的及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进行计算并且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对纳税义务人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种.下面我们就来讲讲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依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和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需要缴纳的其他税目

(1)首先是按营业额*5%计算缴纳营业税,(2)以营业税为基数缴纳的7%城建税;(3)以营业税为基数缴纳的3%教育费附加;(4)以营业税为基数缴纳的2%地方教育费附加;

2.至于你的餐馆营业额的多少,如果税局发现你店每月的营业额与你所申报的数额相差较大,税局会根据你店员工的多少,客流量多少,每天购原材料的情况,厨师配备,帐本记录,微服私访等手段确定你店的营业额度,他们是有这个权力的.

餐饮行业是靠服务而获得收入的行业,虽然不是人人都要做财务,但是作为一个餐饮企业的职业餐饮人,掌握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例如餐饮业营业税计算方法,有益无害,中国吃网餐饮资料库为您介绍餐饮业营业税计算方法:

餐饮业涉及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餐饮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是为经营餐饮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餐位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餐饮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收入额×增值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娱乐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依据

相关问答

问: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问: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

答: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问: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问: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问: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问: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问: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问: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问: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问: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问: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税计算依据大家现在都应该心里有数了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会计学堂小编已经详细理出来了,大家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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