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计划和收益计划如何设定

2019-09-10 15: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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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计划和收益计划如何设定?设定受益计划是指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所有的财务人员注意了,本篇内容非常重要的!究竟是为什么呢,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提存计划和收益计划如何实务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提存计划和收益计划如何实务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提存计划,你可以理解为社保的一个变形,单位每期按照一定标准向某基金付钱,不形成资产,以后职工找社保结算去,与企业无关.收益计划,就是企业自己建立一个基金,但是让专业机构去管理,因此这部分提存的钱,就会形成一项资产,可能有净资产或者净负债.怎么理解,某时点这个基金的公允价值大于或者小于承诺将来要向职工支付金额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和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承诺支付金额一要看当初合同怎么约定的,还要看经济环境、医疗水平的发展,所以不断变化.

以上就是关于提存计划和收益计划如何设定的内容.看完本文你是不是已经知道怎么设定了?你学会了吗?掌握好这些知识点对日常工作也是很有帮助的,看了上文,你是否有了一定的了解?不妨和我们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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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提存计划和收益计划如何理解?

    提存计划是指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收入预算定期存入一定的金额,以形成资产以满足未来的支出。收益计划是指投资者在定期的时间段内,不断投入资金到投资项目上,以获取收益。

  • 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的区别是什么啊?

    您好,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您可以理解为我们现在缴纳的养老保险,这个企业为职工缴纳之后以后职工获得养老金的时候,与企业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都是社保机构来给职工发放,而设定受益计划是不同的,企业现在为职工进行一个计划,那么以后期间职工是可以从企业获取相关的收益的,比如说职工退休以后每年可以从企业拿10万块钱,那么这个和企业就是息息相关的了,这就是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收益计划的区分。

  • 老师,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分别指什么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职业年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还是设定受益计划?

    你好,职业年金是属于设定受益计划的

  • 设定提存计划和受益计划包括哪些,可以举几个例子吗?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确认与计量,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资运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调动发生的账户变动等业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相同之处: (1)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相同,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将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费用,在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即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期间)按照受益对象进行确认,而不是企业实际或应支付给职工年金的期间确认; (2)管理模式都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企业将年金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营,因而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都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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