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2017-09-18 11: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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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有没有政策依据,下面会计学堂小编用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欢迎阅读!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答: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案例:

(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答案:

(1)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

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

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

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

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政策依据是什么?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等内容小编就简单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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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和不含税收入的千分之五取小值扣除。

  •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招待费,应当除在收入所得所得税税前扣除外,经当事人协商后可以进行一定比例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招待费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三成比例进行扣除。 另外,招待费扣除标准还受到招待对象、招待场所和招待服务内容的影响。如果招待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领导人员,则按照其招待费经费定额标准的70%来进行扣除;招待场所高档的,则可以按照其实际支出的80%来扣除;招待服务内容经常性的,可以按照其实际支出的90%来扣除。 总的来说,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受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招待对象、招待场所和招待服务内容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情况扣除比例也有所不同。

  •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实际发生的60%与销售收入的0.005,看谁更低?

  •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有100万收入,业务招待费发生10万,扣除标准:100万*0.5%=5000;10万*60%=60000,那我扣除5000是吗,计算有没有错?

    您好!是的。是扣除5000.

  • 老师有没有类似业务招待费等各种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呢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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