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
成品油委托加工帐务及税收的处理? 问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的分录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答
委托加工物资重复使用应税消费的财务处理 问
委托加工物资重复使用应税消费的财务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企业按照当地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物资在上一次消费中产生的应税消费进行扣缴; 2、其次,企业应该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对重复使用应税消费的委托加工物资实施税率管理; 3、再次,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应该在重复使用应税消费的委托加工物资中,处理已经征收过税的收入,只对没有征收过税的收入征收税款; 4、最后,企业应该保存完整的财务凭证,以确保按照税法规定办理重复使用应税消费的委托加工物资事宜。 拓展知识: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向承接方提供技术或资金,承接方将提供的技术或资金加工制作,最终产品返还委托方的制造业活动,它为企业高效生产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 答
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什么只有加工费的时候就是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问
同学你好 同学说的是这句话吗“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只有这种情况下,才相当于是委托方委托加工,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答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对于应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消费品的加工成本。。。老师,这句话哪里错了 问
你这句话没有错,但是应支付的消费税不应计入消费品的加工成本,而应计入发票上的税金部分。 答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对于应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消费品的加工成本。。。老师,这句话哪里错了 问
同学你好,如果是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如果是直接出售,是计入加工成本;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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