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时需注意的事项

2016-12-27 15: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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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会计人因为种种特殊原因辞职或者离开原岗位,工作需要跟接替者交接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要点呢?小编现在和大家一来看一下会计进行交接的时候该注意的事项。

      1、物品交接

  凭证、账簿、报表及附注、文件、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等。

  2、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本是会计自身的事,但具体企业具体分析,会计需要在交接时将企业的性质、业务交代清楚。能给出每月的期末结账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项、信息系统使用指南、日常业务处理流程,最好不过了。

  3、事项交接

  跟交接人再三确认好企业正在进行的一些业务处理的关键点,近期的重大财务事项等;也要告知交接人近期需解决的一些重要事项。

  

       交接程序

  1、交接申请

  因为会计人涉及的工作内容重要且广泛,务必提前向企业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内容大致包括:申请人姓名、交接原由、交接时间、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等。申请的内容不复杂,这供参考。

  2、不留尾巴

  负责是一个能提升成就感的东西。最好将交接截止期放在月末,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接受手头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否则,想到可能会给别人留个尾巴、影响他人工作效率,会不会内疚于自己的不负责任呢?

  3、整理列表

  会计人都是非常靠谱的,将交接的各项事宜列个清单妥妥的。即以上交接内容。

  4、打印清单

  确认交接无误后,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名的交接清单,同时需注明:企业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会计交接不同于一般岗位交接,关系到工作连续性的同时,还将涉及法律法规,定要严肃认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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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提示】不论是彻底离开该工作岗位,还是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5、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 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10、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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