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2019-06-11 09: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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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身边如果有做律师的朋友都会发现律师其实是会经常出差的,对于律所来说,差旅费可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哈。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律师(lawyer)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属于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费用支出,可以计入其当期费用项目税前扣除,但是委托企业不得税前扣除该差旅费支出。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很多都会经常出差,差旅费可是一项很大的花销,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小窗联系我们答疑老师,随时为大家答疑解惑,只要你需要,老师就一直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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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当律师异地办案需要差旅费用时,可以税前扣除,但有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满足“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其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报销凭证,如差旅费用发票、开支明细表等;最后,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 拓展知识:除了差旅费用,律师在异地办案过程中还可能产生的费用,例如邮费、补助、诉讼费用等,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应用案例:某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在省城参与某法律案件的审理,该律师报销的差旅费用和其他开支,均属于税前扣除范围,且期满自动具有税优惠性,将有效减少该律师负担的税款。

  • 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处理律师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支付,二是由代理律师承担。如果是公司支付,代理律师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并符合公司的报销标准。可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代理律师自行承担,可以先由代理律师出资,之后可以与公司结算,原则上公司负责给予该代理律师的报销。 拓展知识:在律师异地办案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法律管理软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办案的成本。法律管理软件可以实现远程办案,可以让律师无需出差,从而节省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

  • 老师,我想咨询下,律师行业的工资,可以直接把律师的办案费用30%做在工资里?凭证后面还需要附什么表格?办案费用做进去是不是关于这个律师的差旅费就不能扣除了?

    (一)对于律师事务所中所雇佣的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可比照特殊行业的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办案结算当月取得的收入按规定预缴,年度终了后30天内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参见:京地税个[1994]187号) (二)若律师按比率提取的分成收入中包含有办案经费的(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经费扣除,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支出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经费。 (三)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参见:2001年2月5日京地税个[2001]63号) [例14]王律师在北京市明光律师事务所任职,每月工资2000元,事务所规定,以办案提成的收入作为奖金,办案过程中的费用自理。2000年5月份,王律师取得第一笔办案提成收入12000元。请问,该事务所应如何代扣代缴王律师的个人所得税? 答:每月应按实际支付工薪所得情况预缴税款。 (1)每月无提成收入时: 应预缴税款=(2000-1000)×10%-25 =75(元) (2)有提成收入月份: 5月份预缴税款=[2000+12000×(1-30%)-1000] ×20%-375 =1505(元) (3)全年应预缴税款=75×11+1505 =2330(元) (4)平均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12+12000)÷12-1000 =2000(元) 全年应纳税款=(2000×10%-25)×12 =2100(元) (5)应退税款=2330-2100 =230(元)

  • 你好,合伙律师可以按照30%在税前扣除办案费吗

    你好同学是的同学是这样的同学

  • 律师合伙人毎月的工资、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律师的办案费用应该列入“成本”还是“管理费用”?

    你好; 在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无法税前扣除的  2;   合伙人律师的案件提成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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