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主要有: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教材例16-14】甲公司于20×8年4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6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9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甲公司在期末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500 000
假定甲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该股票于20×9年对外出售,结转该股票出售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22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 0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6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6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 5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