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关联方具体指什么?

2019-05-07 16: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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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关联方具体指什么?

关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关联关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在第九条曾经作过详细解释,但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下发后,对此又做出了新的规定,即: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所得税申报所称关联关系,原《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废止:

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上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所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第1至5种关系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关联方具体指什么?

我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关联方具体指什么?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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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关联业务,关联关系具体指的是什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具体可以自己在看看2016年42号公告。

  • 企业所得税申报年报的时候,有个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本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这里的关联业务往来指的是什么?什么是企业的关联方?企业的股东是企业的关联方吗?

    你好,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股东是关联方,无论是从公司法还是从会计准则来看,公司股东均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股东属于关联方中的“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公司法第217条有明确定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我想请教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联单位报表的问题,是指法人名下所有企业吗?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 企业所得税是中央税还是地方税 相关法条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 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别为60%和40%

  • 老师 这个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具体规定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本企业在申报年度是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往来?

    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