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能不能免税?

2019-05-06 13: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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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一些特殊的群体是实习免税政策的,像退休工资,安家费等等,这些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能不能免税呢?这个对于财会专业的同学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疑问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二!

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能不能免税?

不属于免税范围的生活补贴

(一)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现金、实物补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公司逢年过节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一定金额的过节慰问金,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例如:

各职工发放的补贴、补助属于国家规定免税范围,但是从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的,那么也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例如:

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补贴应当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例如:

由于特定事件造成职工失去住房,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了一套住房,从福利费中列支。则购买住房支出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应当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能不能免税?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能不能免税?上文的政策介绍了这个是属于不能免税政策,需要计入工资薪金里面核算个人所得税的,其特别的个人生活困难补助就可以免税,更多税务相关的疑问,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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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给退休职工的各种福利费有部分可以税前扣除。比如教育经费可以按照2014年税务总局公布有关支付教育经费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赡养老人经费可以按照2018年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经费扣除轻松政策实施细则》执行。拓展知识:此外,还有养老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的家属的养老保险费。应用案例:贵州惠水县新中镇某公司,其有两位退休职工,为增加福利,公司决定每月给他们发放生活补助,考虑到免税问题,该公司在发放生活补助时,将补助支付一部分经公司税前扣除,另一部分由退休职工自行申报纳税,以减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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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的费用直接报销,不用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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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补助费是指在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下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在以下情况下,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税: 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引起的生活补助费,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困难等。 由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提留中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如抚恤金、救济金等。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抚恤金、救济金等,如工伤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属于免税范围的生活补助费,如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以及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需要并入当月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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