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定额未申报纳税行为是否定性为偷税?

2019-04-25 23: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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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未申报纳税行为是否定性为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其定额. 《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以当期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缴清税款. (一)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 (二)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 (三)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范围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缴纳税款的; (四)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超定额未申报纳税行为是否定性为偷税?

偷税如何认定和处理?

偷税违法.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偷税的后果:?1.经济责任:(1)补税滞纳金;(2)罚款: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2.行政责任: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3.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漏税的后果:补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偷骗税无限期追征,补税时可争取分期但要注意对现金流的冲击.不用缴纳滞纳金、不罚款.综上,只有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时才会被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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