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

2019-03-19 17: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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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所说的房产税其实就是以房屋为对象的一种税费,至于说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如果是农村是不需要缴税的,这个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且征收的话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的请看下文房产税的征收内容,欢迎阅读!

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具有以下特点:⑴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⑵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⑶对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你在收到缴税决定书后,必须首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该税务部门所作擅自征收房产税,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还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

新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那么,新房产税由谁缴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

自建房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上文介绍了农村是不征收税费的,至于说城市,那就有相关的政策规定缴纳税费的多少,一般房产税是由购房者缴纳的,更多相关税务相关的政策以及实操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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