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产生的产品进行销售账务处理
研发过程中形成成品销售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与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行中产出可对外销售的试生产产品应采用同样的处理原则,即按预计对外销售的可变现净值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并相应冲减研发支出(借:其他流动资产,贷: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的定义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都强调存货和收入必须来源于"日常活动",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一条对"日常活动"的定义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据此,研究开发活动和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不属于此处所指的"日常活动",在研发过程和在建工程试运行中得到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不能列报为存货,而应作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且对外出售时也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冲销相关的"其他流动资产".如果后续的实际变现净值与原先从研发支出转出时所依据的可变现净值估计额存在差异,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将相关的差异影响数计入当期损益.
上文小编介绍了研发产生的产品进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这个可以做主营业务收入当中处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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